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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人日报社评:以精细化管理推动职工休息权更好落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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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• 2025-01-22 06:44:09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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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方面,相关部门应通过完善法律,加大执法力度,整治违法行为,引导、规范用人单位优化人力资源管理,维护劳动者的休息权;另一方面,用人单位要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,不断深化技术运用和劳动力配置的协同性、合理性、有效性,推动职工从“更多工作”向“更优工作”转变。

工人日报社评:以精细化管理推动职工休息权更好落实

据1月20日《工人日报》报道,近日,国务院办公厅印发《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》,提出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、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,安排错峰休假。在这条新闻的评论区里,不少网友留言呼吁落实“双休”。记者采访发现,1995年5月1日起,我国开始实行一周双休制,近30年过去了,还有一些劳动者在双休和法定节假日难以休息。

职场中,工作和休息堪称一对矛盾体,互相排斥又互相促进——工作时间延长了,休息时间必然受到侵蚀;休息时间得到满足,工作效率有望提升。而且,这对矛盾会随着技术进步、社会发展以及政策调整等,向休息时间延长、工作时间缩短的趋势演进,在既充分保障职工休息权,又兼顾用人单位效率追求的前提下,实现动态、合理平衡。在技术能够支撑、政策明确要求和人文关怀显著强化的当下,一些用人单位反其道而行之,不合适也不可取。

客观而言,“双休”制难以得到有效落实,原因是复杂的。首先,我国法律法规在工作时间和休息时间的制度设定上存在模糊地带——劳动法明确,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、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,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。而根据《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》,国家机关、事业单位实行统一的工作时间,星期六和星期日为周休息日;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,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。不难看出,两者的差异和制度的灵活性安排,给了一些用人单位不落实“双休”的空间。其次,不少用人单位试图通过职工的超时付出换取企业的利润增长,还以行业特殊性、市场竞争压力等为由要求职工服从。再则,有些职工出于就业稳定性考量,在经济压力和休息权难以兼顾的情况下,往往会选择服从用人单位的安排。

一些用人单位冒着踩“红线”的风险消解职工休息权,其实弊大于利。比如,职工长期超时间、超负荷工作,效率必然逐步降低,进而影响企业的效益和产出;一些用人单位一味增加既有劳动者的工作量,控制用工成本,职工队伍的稳定性往往难以保证;一些用人单位实行“996”“大小周”等工时制度被有关部门认定违法后,任何本质上与其相类似的工作时间安排其实都存在较大的法律风险;长期不保障职工休息权的用人单位,风评也会受到影响,进而可能无法招到合适的员工,等等。

在保障职工休息权的基础上,通过提高工作效率,实现企业的健康发展,是符合规律之举,也有可操作性。比如,科技创新带来的技术红利,为一些企业的发展带来了更多可能,一些以往需要长期人工值守的岗位实现了向AI借力,这既能保证工作的持续性,又能把一些劳动者从“离岗不离线”中解脱出来;一些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行业,可以考虑通过精细化管理实现劳动力的更合理配置,再辅以工作时间的弹性化、岗位职能的定额化等,优化人岗协同。

技术在进步,社会在发展,法律在完善。通过精细化管理求取职工休息和企业效率之间的更好平衡才是“王者之道”。一方面,相关部门应通过完善法律,加大执法力度,整治违法行为,引导、规范用人单位优化人力资源管理,维护劳动者的休息权;另一方面,用人单位要转变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,不断深化技术运用和劳动力配置的协同性、合理性、有效性,推动职工从“更多工作”向“更优工作”转变。

经济社会的高质量发展,需要的是更多与时俱进、机制健全、充满活力,能够科学高效运转的企业,所有企业都应朝这个方向努力,有更多贡献和作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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