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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华铁股份财报审计中未勤勉尽责,大华所两名注册会计师被警示

  • 情感
  • 2025-01-20 17:38:07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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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月20日,广东证监局网站信息显示,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两位注册会计师被警示。

广东证监局指出,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》有关规定,广东证监局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(特殊普通合伙)(下称:大华所)执业的广东华铁通达高铁装备股份有限公司(下称:华铁股份)2019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项目进行了检查。

广东证监局表示,检查发现,大华所在该审计项目执业中,预付账款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,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,未对有关审计结论获取充分、适当的审计证据,具体如下:

大华所出具的华铁股份2019年度、2020年度、2021年年度审计报告存在虚假记载。

经另案查明,华铁股份2020年年度报告、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,2019年年度报告、2020年年度报告、2021年年度报告存在重大遗漏。

一是2020年、2021年分别虚增营业收入17,132.74万元、11,951.22万元,虚增利润1,911.50万元、1,951.22万元。

二是2020年、2021年未合理预测香港通达资产组、山东嘉泰资产组经营数据,执行商誉减值测试存在会计差错,导致2020年、2021年分别少计资产减值损失3,064.94万元,10,993.85万元。三是华铁股份在2019年至2021年,未按规定披露关联交易,金额分别为8.76亿元、29.24亿元、73.20亿元。

大华所为华铁股份2019年、2020年、2021年年度报告提供审计服务,三年均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。2020年、2021年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均为杨某、彭某利,2019年、2020年、2021年项目收费各为160万元(含税),不含税金额为1,509,433.97元,合计不含税金额4,528,301.91元。

大华所在华铁股份2019年度、2020年度、2021年度财务报表审计过程中未勤勉尽责。包括预付账款实质性程序存在缺陷,未对异常情况保持职业怀疑,未对有关审计结论获取充分、适当的审计证据;商誉减值审计不到位。

综上,大华所的上述行为不符合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》的有关要求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五十三条的规定。莫建民、王荣俊作为华铁股份2019年年报审计项目的签字注册会计师,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。

根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40号)第六十五条的规定,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莫建民、王荣俊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。

公开信息显示,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,是国内最具规模的大型会计师事务所之一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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